致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跨國電話詐騙集團招攬東南亞人士來港犯案,負責充當「跑腿」協助集團收取受害人的騙款。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繼早前拘捕12名來自馬來西亞的「跑腿」後,至前日(14日)展開代號「閃襲」的反詐騙行動,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3男2女(21至54歲),並搗破旺角區內3個淪為騙款中轉站的找換店及虛擬貨幣兌換中心,檢獲367萬元現金。警方相信涉案集團在過去2個月內,已收取高達約467萬元的騙款。 調查顯示,涉案犯罪集團透過Telegram等網上通訊軟件,以「搵快錢」及日薪500至1,000元作招徠,並包辦機票及住宿,從馬來西亞招人來港,從事電話詐騙活動。當他們抵港後,會充當集團的「跑腿」,專門向墮入「猜猜我是誰」電話騙局的長者受害人,收取所謂的「保釋金」。警方相信詐騙集團刻意利用境外人士來港犯案,目的是企圖藉他們離境後難以追查的特點,增加警方執法難度。 過去2個月,警方在全港共拘捕12名來港作詐騙集團「跑腿」的馬來西亞人,他們全部聲稱來港旅行,實質角色是來港收取受害人的騙款。當這些跑腿來港後,集團會致電長者受害人,訛稱他們的子女已被警方拘捕,需要繳交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便從家中或前往銀行提取現金,然後將款項交給這些集團跑腿。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針對該12宗馬來西亞人士被捕的案件,展開情報分析,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涉案詐騙集團位於旺角區的3個關鍵據點,用作收取集團跑腿從受害人收取的騙款。該3個地點包括一個虛擬貨幣兌換中心,以及一間找換店,該2個地點是集團用作收取騙款的中轉站。另一地點則是該集團的騙款儲存中心,同樣是位於旺角區的另一間找換店。由今年6月4日至8月14日期間,該3個地點合共收取約467萬元騙款。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於是在上周五(14日)採取拘捕行動,其間人員發現有集團跑腿將騙款交到上述虛擬貨幣兌換中心,虛擬貨幣中心的負責人隨後前往銀行,準備存入現金騙款。警方隨即拘捕該名負責人,並同時突擊搜查上述3個地點,共檢獲總值367萬元現金,相信是涉及詐騙案的犯罪得益。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5名人士(年齡介乎21至54歲),包括2名本地女子、2名本地男子,他們的角色分別是上述3個地點的負責人和職員。另一名被捕人則為東南亞男子,他是集團跑腿;5名被捕人士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根據警方紀錄,當中有22名受害人報案,涉款總額為247萬元,單一損失最多的案件涉款達70萬元。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集團跑腿當日將20萬元騙款,交到上述虛擬貨幣兌換中心。西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隨即追查受害人的身份,當警方找到該名受害人的住址,並上門查問時,受害人仍然不知道自己被騙。警方在行動將該名受害人的20萬元損失,全數起回。 資料來源:星島頭條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今日(3日)早上8時13分,警方接獲報案指,中環德輔道中156號一間找換店被淋紅油。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凌晨時分,一名男子駕駛私家車抵達,隨即持工具向店舖鐵閘淋潑油漆,得手後開車逃去。負責人透露,兩星期前店舖同樣被淋紅油,懷疑為同一人所為。她強調自己並無與人結怨,亦無債務糾紛,不清楚動機,但相信屬惡意破壞,意圖損害店舖聲譽。警方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處理,正追緝涉案人士。 負責人嚴小姐表示,今早店員返工開舖時發現店舖被人淋紅油。她指,該店開業十年,從未與任何人結怨,亦絕無任何債務或與客人發生糾紛。對於兩星期內接連兩次遭人潑油破壞,她強調,上次事發後至今,店方從未接獲任何形式的索償或追債訊息,因此無法理解對方的動機。 她懷疑兩次事件為同一夥人所為,上次已經報警,不過未有結果。她推斷對方動機純粹屬意圖損害店舖累積的聲譽,「但係我哋畀佢咁樣潑一潑,聲譽又損壞,又唔使做生意」。雖然事件對店舖短期營業造成不便,但對整體生意影響不大。她補充道,其餘2間分店均未被人淋油。 嚴小姐向記者展示事發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今日凌晨零時14分,一輛私家車駛至找換店門前停下,一名戴黑色鴨舌帽、口罩,身穿黑色T恤及短褲的男子隨即下車,徑直走到店舖大閘前持工具潑淋紅油,得手後迅速登車逃去。整個犯案過程僅約1分鐘。 翻查資料顯示,7月21日,警方在早上9時許接獲小女孩找換店職員報案,指其店舖遭人淋紅油。警員到場調查,案件列「刑事毀壞」,暫時未有人被捕。 資料來源:香港01
《202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827號決議(2026)
《201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的內地東主,指他涉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在多年間,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逾6,000萬港元,並在申請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時,向入境處遞交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書。該名內地東主否認洗黑錢等5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行為正面衝擊港府設立上述入境計劃的目的,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就此嚴重欺詐行為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就洗黑錢罪指本案不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而被告實際處理了所有涉案款項,終判被告囚6年9個月,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處理充公令。 現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資產管理離岸控股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發日期 橫跨2013年至2023年。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原籍內地,其父親肖軍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漬職侵權局前任局長。鍾官指其父現正被調查,並總結虛假文書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他向入境處提交中國建設銀行有限公司發出的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顯示他在過往2年有1,0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並於2014年5月獲批准來港居留,獲發24個月簽證;而該文件副本屬虛假文書。 鍾官就虛假文書罪指出,港府設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吸引資金流入香港,令香港經濟得益,被告的行為正面沖擊此目的,破壞計劃成效,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就此嚴重欺詐行為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就洗黑錢罪表示,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屬簡單,不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涉案款項除有部分是其父接受的賄款外均來歷不明,沒有證據顯示有前置罪行,但有涉案款項來目內地的地下錢莊,遂案件涉及跨境成分。被告實際處理了所有涉案款項,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及沒有案底,鍾官終就5罪判被告囚6年9個月。 控方早前指被告涉於2014年至2023年與父親、林启、姚谦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洗黑錢,共涉款逾6,406萬港元。當中逾472萬港元被指是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向被告父親提供的賄款,以換取協助姚取得武漢一個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部分款項於2016年轉帳至被告的帳戶;被告的友人林启則被指於同年先後5次協助被告將款項經地下錢莊轉帳至香港。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資料來源:東網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2826號決議(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