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件申請來港 洗黑錢逾6千萬 武漢前高官兒子囚6年9個月

2026-07-2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的內地東主,指他涉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在多年間,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逾6,000萬港元,並在申請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時,向入境處遞交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書。該名內地東主否認洗黑錢等5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行為正面衝擊港府設立上述入境計劃的目的,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就此嚴重欺詐行為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就洗黑錢罪指本案不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而被告實際處理了所有涉案款項,終判被告囚6年9個月,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處理充公令。

現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資產管理離岸控股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發日期 橫跨2013年至2023年。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原籍內地,其父親肖軍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漬職侵權局前任局長。鍾官指其父現正被調查,並總結虛假文書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他向入境處提交中國建設銀行有限公司發出的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顯示他在過往2年有1,0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並於2014年5月獲批准來港居留,獲發24個月簽證;而該文件副本屬虛假文書。

鍾官就虛假文書罪指出,港府設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吸引資金流入香港,令香港經濟得益,被告的行為正面沖擊此目的,破壞計劃成效,對香港經濟有深遠影響,須就此嚴重欺詐行為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就洗黑錢罪表示,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屬簡單,不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涉案款項除有部分是其父接受的賄款外均來歷不明,沒有證據顯示有前置罪行,但有涉案款項來目內地的地下錢莊,遂案件涉及跨境成分。被告實際處理了所有涉案款項,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及沒有案底,鍾官終就5罪判被告囚6年9個月。

控方早前指被告涉於2014年至2023年與父親、林启、姚谦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洗黑錢,共涉款逾6,406萬港元。當中逾472萬港元被指是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向被告父親提供的賄款,以換取協助姚取得武漢一個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部分款項於2016年轉帳至被告的帳戶;被告的友人林启則被指於同年先後5次協助被告將款項經地下錢莊轉帳至香港。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資料來源: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