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百安立國際商務(香港)有限公司 (TC001525) 持牌人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6,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8日) 紀律行動聲明
百安立國際商務(香港)有限公司 (TC001525) 持牌人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6,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8日) 紀律行動聲明
湛偉發展(國際)有限公司 (TC003716)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2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8月8日) [...]
中原資產管理(私人財富)理財中心昨日正式開幕,象徵中原集團正式踏足家族辦公室財富管理業務。中原集團創辦人及主席施永青談及踏足新業務時表示,中原多年前已經開始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但主要在房地產投資;鑑於金融市場透明度高、效率快,金融產品在資產配置上不可或缺,故決定作出是次新嘗試。 對於為何選擇於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而非新加坡等地區,施永青指,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合法推行資本主義的地方,是保障資產最好的地方;香港還享有普通法為基礎的法治體系,治安良好及專業服務配套完備,作為資產管理中心非常有優勢。根據投資推廣署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香港已有超過2,700間單一家族辦公室。 冀中央允資產在港理財 鞏固國際金融中心 他也指,三中全會的《決定》,明言要鞏固及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所以,他建言中央可以考慮允許內地人或內地企業把資產在有管理的情況下,將人民幣換成離岸人民幣在港進行理財,以維持管理體制。這不但有助人民幣國際化,也可先搞活香港資管市場,料外資見有利可圖,也會重返香港市場,從而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位置。 中原家族辦公室創辦合夥人及總經理畢銘詩表示,中原地產發展多年積累了大量高淨值客戶,亦能轉化為家族辦公室潛在新客戶;冀資金管理規模在未來12個月可達10億美元。 畢銘詩指,中原家族辦公室以投資金融產品為主,已經與超過10間私人銀行合作公司以亞洲客戶為目標,入場資金門檻由300萬至500萬美元(約2,300萬至3,900萬港元)。 樓市沒想像中差 租賃市場印證需求 施永青指,香港樓市沒有想像中差,因為本港經濟及工資均有所上升;即使市場存在貨尾,香港住屋空置率仍由去年的4.4%下降至4.1%,反映有住屋需求,只是體現在租賃之上。隨著美國減息,港息趨跌而租金上升,有更多人會選擇買樓。 [...]
近年本港銳意吸引全球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推動本港成為家族辦公室樞紐,本港首富、長和系李嘉誠家族的家族辦公室自然成為焦點。長實(1113)董事會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李澤鉅昨透過發言人回應,指「李氏家族一直於香港進行不同投資,會就於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一事制度化,管理人包括共事多年的友好同事及家族成員。」 事實上,李氏家族早就為財富傳承做好部署,惟家族辦公室一直未有定案,今次是首度發聲會「就於香港成立家族辦公室一事制度化」。 李嘉誠已設家族信託維港投資等 李嘉誠早在1980年成立了包括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等多隻家族信託,以持有各屬下企業股份,是目前本港最著名的家族信託基金之一。他又透過同樣成立於1980年的「第三個兒子」李嘉誠基金會,參與不少本港及外地企業的項目投資,以支持其長遠公益事業,同時更與其紅顏知己周凱旋成立投資旗艦「維港投資」(Horizons Ventures),多年來在科技、創投界手影處處,包括投資facebook、流媒體音樂軟件「Spotify」、視頻會議工具「Zoom」等,而投資收益全部屬於李嘉誠基金會。 在2022年中曾傳出維港投資於新加坡設立辦事處,以尋求新的投資機會,當時長實發言人澄清指出,維港公司並非李嘉誠之家族辦公室,該公司由周凱旋全資擁有,李嘉誠僅聯同維港公司參與科技與創新科技項目。 [...]
卓智集團服務有限公司 (TC002295)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3.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 [...]
WEST UNION GLOBAL LIMITED (TC000030)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
香港德仁註冊有限公司 (TC005380)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6.《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7.《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
良朋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TC005109)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4,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6月5日) 紀律行動聲明
「杜拜王子」阿里(Sheikh Ali Al Maktoum)早前突然押後來港開設家族辦公室,引發連串風波。其家族辦公室行政總裁麥懿睿(Eleanor Mak)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王子將於幾星期內再訪港。不過,阿里王子在杜拜的禮賓和安全事務主管Marco Carenzi發聲明表示,麥懿睿無權代表阿里王子發言。 聲明反駁麥懿睿受訪內容 麥懿睿日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阿里王子將於幾星期內再來港出席家族辦公室開幕禮,而辦公室名稱亦有機會更改,以減低外界對王子與統治家族關係的關注。報道亦引述麥懿睿指,王子在港會會見潛在合作夥伴、出席慈善活動等,確實日期稍後公布。 不過,王子駐杜拜禮賓和安全事務主管Marco Carenzi向《南華早報》發聲明,指麥懿睿無權代表阿里王子發言,對方亦沒有在王子旗下公司擁有發言權。聲明沒有詳細解釋,亦沒有提供任何香港辦事處的細節。 [...]
LFDI SECRETARIES LIMITED (TC00010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1項,即在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出現空缺時,持牌人沒有確保在七日內委任一名新的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視屬何情況而定)以填補空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