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十四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寶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07-15T18:52:40+08:002026 年 7 月 15 日|執法消息|

金發局:本港黃金中央清算系統帶來很大機遇

香港黃金中央清算及結算系統上周起試營運。金發局主席洪丕正形容是很大機遇,指出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費國,而亞洲未有強大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他又提到,目前全球大宗商品以美元定價,關注日後會否出現多貨幣定價。 金發局董事會成員盧彩雲表示,無論中央銀行或家族辦公室均有配置黃金,認為本港發展為黃金儲存中心有優勢。她又對本港財富管理前景很有信心,指出本港整體資產管理規模按年增長20%,家族辦公室增至逾3200家,多間資產管理公司不斷在港擴充業務。 行政總監董一岳透露,金發局下月將出訪中亞,亦計劃下月推出有關資本市場2.0的報告,涉及提升本港金融基礎、改善互聯互通機制等,第四季推出有關耐心資本的報告,明年將推出報告闡述新科技對本港經濟有何裨益及影響。 資料來源:rthk

2026-07-17T10:59:52+08:002026 年 7 月 15 日|行業新聞|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六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含貴金屬及寶石的珠寶及鐘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07-13T14:48:21+08:002026 年 7 月 7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二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寶石及貴重產品的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07-06T19:25:03+08:002026 年 7 月 3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六月二十二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十二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06-24T17:32:14+08:002026 年 6 月 23 日|執法消息|

峇里返港男機場停車場取車 遭刀手伏擊斬傷手腳 掠約$700萬金條

機場發生斬人劫案。今日(周四/6月18日)凌晨零時許,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自己在機場三號停車場大樓,遭人用刀斬傷手腳流血,搶走其載有6條金條的背囊。男傷者清醒,由救護車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接受治理。 現場彎位遺下染血紙巾。     就現場所見,警方封鎖機場三號停車場整幢大樓調查,嚴禁其他人進入;彎位遺下染血紙巾。此外,警方亦在各區交通要道展開「捷進行動」,設路障截查可疑車輛。 警員在白色Tesla私家車停泊車位一帶調查。 據了解,遇劫事主36歲,有人報稱受一間公司所託,從印尼峇里一名印尼男子取得金條,然後運送返港。案發時事主攜帶內有6條、共重6公斤金條的黑色背囊,前往機場三號停車場1樓取其白色Tesla座駕。其間突然遭3名戴口罩的刀手走近並搶走金條,事主立即逃走,惟左手和左腳卻被對方斬傷,賊人掠走金條後,乘坐七人車逃離現場。 根據本港各大銀行目前報價,6公斤實體金條總值接近700萬港元。 警員封鎖機場三號停車場調查。(陳永武攝) 警員封鎖機場三號停車場調查。(陳永武攝) [...]

2026-06-18T10:53:53+08:002026 年 6 月 18 日|行業新聞|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及非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六月十五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及非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 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06-18T10:49:13+08:002026 年 6 月 16 日|執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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