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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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九月二十一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珍珠和包含珍珠的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海關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偵破一宗涉嫌利用出境私家車走私的案件,檢獲約50公斤懷疑走私銀磚。30歲男司機被捕,被控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根據風險評估,昨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私家車,發現車尾箱下層置物格,藏有一批懷疑走私銀磚,估計市值約100萬元。 資料來源:rthk
香港首份五年規劃與新一份施政報告,均將發展黃金及大宗商品市場列為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一環。五年規劃提出以黃金為切入點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深化與內地黃金市場合作,探討發展人民幣計價黃金市場;施政報告則提出多項落地措施,包括明年首季啟用黃金中央清算及結算系統,將香港的離岸人民幣、金融基建及國際市場優勢延伸至黃金及大宗商品領域。 大宗商品交易半稅優惠 五年規劃提出,香港將全面推動黃金交易相關清算系統、倉儲、供給及基礎建設協同發展,長遠對標國際主要黃金交易中心,並提升黃金倉儲量及精煉能力。規劃提出深化本地與內地黃金市場合作,建設一站式儲存、交易、清算和服務中心,構建一體化黃金生態圈;並探討發展人民幣計價黃金及大宗商品市場,加強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等合作,增加人民幣定價產品。 施政報告提出具體措施,包括明年首季啟用香港黃金中央清算及結算系統;港交所將公布以人民幣計價及實物交收的全新黃金期貨合約細節,提升人民幣在貴金屬定價方面的國際影響力;政府亦將落實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稅優惠,吸引更多交易商落戶,並推動代幣化倉單融資等市場基建發展。 港交所主席唐家成表示,將全力配合施政方向,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持續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樞紐功能,並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發展。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指出,港交所將以連接「人、貨、場」為主線,構建更全面及具國際競爭力的多元資產生態圈,重點拓展離岸人民幣資產、固定收益、貨幣及大宗商品生態圈,以吸引全球長期資本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專家: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滙豐亞洲及中東地區聯席行政總裁廖宜建表示,去年亞洲佔全球金銀條需求超過60%,香港交易時段有效銜接亞洲、歐洲及美國時區,有條件成為區域黃金清算樞紐及引入全球投資者的重要門戶,香港作為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在發展人民幣計價黃金產品方面具備獨特優勢。 渣打香港兼大中華及北亞區行政總裁禤惠儀表示,渣打支持構建集交易、清算、儲存及配套於一體的黃金生態圈,同時推動人民幣計價及結算的大宗商品市場發展,促進國際黃金中心建設與人民幣國際化協同發展。 德勤中國香港政府及公共服務行業主管合夥人呂志宏認為,黃金是香港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的理想切入點,隨着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互聯互通深化,香港可進一步豐富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大宗商品期貨及期權品種,推動人民幣計價產品國際化。 資料來源:大公文匯
施政報告提到加速建立國際黃金交易市場,包括在2027年首季正式啟用香港黃金中央清算及結算系統。港交所會在今年內公布以人民幣計價及實物交收的全新黃金期貨合約細節,提升人民幣在貴金屬定價方面的國際影響力。積金局已於今年7月優化黃金ETF審批制度,提升強積金基金投資黃金ETF的靈活性。證監會會優化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便利黃金及其他大宗商品交易的風險及資金管理。保監局會加強協調業界為貴金屬提供保險的安排,並開設貴重物品保險專線,協助投保人對接保險公司。 另外,金管局正研究外匯基金適度增持黃金和參與香港現貨及期貨市場,並將現有黃金庫存逐步轉移至港金結算公司指定倉庫。 政府會設立「黃金專線」,一站式協助海內外金商參與香港黃金交易生態圈,同時推動業界成立黃金行業協會,於2027年舉辦旗艦活動。 與香港金融發展局合作推出黃金交易相關課程,介紹全鏈條發展和配套設施操作。 此外,落實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稅優惠,吸引更多大宗商品交易商落戶或擴展在港業務;研究為黃金和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的合資格活動提供稅務優惠,明年提出方案諮詢立法會。 促進營運商在北部都會區設立更多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認可倉庫,推動實物交收、融資、風險管理服務集聚。 港交所計劃於今年10月在LME推出「LME上海熱軋卷板合約」,拓展內地價格的國際應用場景,提升中國期貨的國際影響力。 資料來源:東網
【施政報告/施政報告2026】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6日)發表《施政報告》2026,並公布首個五年規劃。在五年規劃環節內,李家超宣布一系列支持金融業發展措施,本文將羅列相關措施詳細內容。 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功能 五年規劃中提出,金融是香港的根本和最大的優勢。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彰顯國際定位,以開放的金融市場吸引全球資金、人才和財金企業匯聚香港。秉持「以穩促進,以進固穩」的方針,壯根基、穩結構、強功能、控風險,充分發揮金融賦能實體經濟的核心作用,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建,系統性構建多元化資本市場。通過深度融合內地與海外市場,積極鞏固香港作為聯通全球金融市場的樞紐功能,便利國際資本把握國家及亞洲發展機遇,同時助力內地企業和資本高水平走向世界,並在全球金融治理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 五年規劃提出,強化香港作為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功能。全面壯大離岸人民幣業務規模,持續完善離岸人民幣生態體系,增強流動性支持力度,建立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流動性補充機制,加快推進離岸人民幣產品創新和擴展產品類型,構建全覆蓋、多層次的人民幣跨境流通網絡,提高離岸人民幣融資穩定性。積極推動人民幣作為政府的支付貨幣。進一步增強離岸人民幣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全面提升對貿易、投融資及跨境業務拓展等領域的支持和促進作用,並支持企業在跨境經貿業務上更廣泛使用人民幣,便利人民幣與其他地區貨幣的兌換。加強內地與香港金融監管溝通,在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穩定議題上保持緊密交流。 在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方面,優化流動性安排,繼續用好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互換協議,優化人民幣業務資金安排,研究加大對香港銀行的流動性支持及暢通資金雙向流動的措施。 推動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 同時,擴闊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產品供應。持續擴大人民幣債券發行規模,繼續定期發行不同年期的人民幣債券。推動主權類、機構及企業等高質量發行人,常態化在港發行點心債。研究更多人民幣定息工具發行和交易機制,完善離岸市場收益率曲線。擴闊人民幣債券作為抵押品的應用場景。增加離岸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管理工具及風險管理產品,積極開拓其他領域推動人民幣的計價、結算、投資功能。 推動人民幣櫃台納入港股通,鼓勵內地及國際投資者使用人民幣作為投資貨幣,同時促使更多上市公司設立人民幣櫃台,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 向國際市場推廣香港離岸人民幣服務的優勢,聯同銀行業界積極深耕「一帶一路」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等潛力較大的國家地區,開拓新興市場。 推動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特區政府帶頭積極研究和推動在更多合適的場景下以人民幣支付政府開支。 [...]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黃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6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也門)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2026年〈聯合國制裁(海地)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含貴金屬及寶石的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