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有關《202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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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價格高企,有不法分子為了企圖偷運貴金屬入境,不惜扮鬼扮馬。海關總署通報,3月13日,珠海拱北海關所屬橫琴海關查獲一宗旅客綁藏白銀顆粒進境案,白銀總重量超19公斤。 事發當日早上,橫琴海關關員在對進境客車進行監管時,發現車輛司機言行緊張,且體態存在明顯異常,關員隨即對其開展進一步檢查,發現其為假扮孕婦,腹部綁藏白銀顆粒16包,重量合計19.206公斤。 海關提醒,以藏匿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境的屬走私行為。 資料來源:星島頭條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九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十二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海關今日(9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12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海關現正調查案件。 北角海關總部大樓。(鄭嘉惠攝/資料圖片)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01
隨着海外局勢發展,金銀價格波動頻繁,不少人看準時機炒賣,不過亦有不法分子乘機走私賺取差價。澳門執法部門近日在關閘口岸截獲17宗偷運懷疑銀粒出境個案,合共檢獲約49公斤懷疑銀粒,貨物市值約88萬澳門元,行動中拘捕17人,年齡介乎16至72歲,各人已被起訴,被捕人中包括學生,當局亦已通報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跟進。 案情指,澳門執法部門在3月27日至31日,於關閘口岸進行加強口岸關檢執法工作,期間人員在出境旅客檢查區,發現11名澳門居民及6名內地居民形跡可疑。經檢查,該等人士將懷疑銀粒分別藏匿於隨身物品、衣物及身體各處,甚至有人將銀粒收藏在疑似iPhone 17 pro max的中空模型機內,試圖偷運出境。涉案人士已被起訴,相關違法行為一經證實,可被科處最高5萬澳門元罰款,而被緝獲的貨物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被捕人小腿位置綁藏多袋銀粒。 另有人腰纏大量銀粒。 有人疑貪方便在褲袋藏銀粒。 部分被捕人鞋底藏銀粒。 一對波鞋內亦藏有銀粒。 [...]
台灣女子聲稱應素未謀面的網戀「丈夫」指使,獲5萬新台幣報酬後,跟從安排來港接收兩條金條,總值逾21萬元,惟該兩條金條實為電騙贓物。台灣女子後來在酒店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案件涉及跨國因素,被告並可獲可觀報酬,判她監禁8個月。 來自台灣的女被告黃淑慧(47歲),承認於2025年9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兩塊總重量5.344兩的金條為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女被告黃淑慧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洗黑錢,被判囚8個月。 被告獲5萬新台幣後答應送貨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今補充指被告不知道黑錢來源,她在網上認識的「丈夫」包辦其交通費,她獲得5萬元新台幣後應對方指示送貨。她雖懷疑過所送的貨是否與非法活動有關,不過沒有查證。被告在港沒有案底,她已深切反省,不會重犯。 官指案件涉跨國因素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指,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本案案情嚴重,所涉黑錢雖然較少,但被告的得益亦不少,考慮到被告不知道黑錢來源,案件涉跨國因素,及被告獲得可觀報酬,判監8個月。 女事主被騙買黃金並交給被告 案情指,女事主林敬沂2025年8月在澳洲遇上電騙,一名自稱上海公安的人士,指林涉及非法活動,要求林到香港把200克的黃金交給廉政公署作為保證金。林同年9月到尖沙咀購買涉案2條金條後,在尖沙咀某間韓國餐廳交給被告。林後來看新聞才知上當,於是報警。 被告稱受網戀對象指示拿走黃金 [...]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三十一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珍珠及含貴金屬及寶石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