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新港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TC00548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a)條的規定。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條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譴責及施加港幣15,0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