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紀律個案概要

香港德仁註冊有限公司 (TC005380)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6.《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7.《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

2024-08-20T15:45:22+08:002024 年 6 月 6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良朋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TC005109)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4,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6月5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4-08-20T15:43:16+08:002024 年 6 月 5 日|執法消息|

杜拜王子幾周內來港?禮賓主管:麥懿睿無權代表發言

「杜拜王子」阿里(Sheikh Ali Al Maktoum)早前突然押後來港開設家族辦公室,引發連串風波。其家族辦公室行政總裁麥懿睿(Eleanor Mak)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王子將於幾星期內再訪港。不過,阿里王子在杜拜的禮賓和安全事務主管Marco Carenzi發聲明表示,麥懿睿無權代表阿里王子發言。 聲明反駁麥懿睿受訪內容 麥懿睿日前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阿里王子將於幾星期內再來港出席家族辦公室開幕禮,而辦公室名稱亦有機會更改,以減低外界對王子與統治家族關係的關注。報道亦引述麥懿睿指,王子在港會會見潛在合作夥伴、出席慈善活動等,確實日期稍後公布。 不過,王子駐杜拜禮賓和安全事務主管Marco Carenzi向《南華早報》發聲明,指麥懿睿無權代表阿里王子發言,對方亦沒有在王子旗下公司擁有發言權。聲明沒有詳細解釋,亦沒有提供任何香港辦事處的細節。 [...]

2024-05-27T19:23:37+08:002024 年 5 月 23 日|行業新聞|

紀律個案概要

LFDI SECRETARIES LIMITED (TC00010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1項,即在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出現空缺時,持牌人沒有確保在七日內委任一名新的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視屬何情況而定)以填補空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

2024-08-20T15:40:39+08:002024 年 5 月 6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香港偉易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TC006943)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6,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5月2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4-05-23T12:23:20+08:002024 年 5 月 2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恒勝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TC008161)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命令持牌人採取糾正行動及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

2024-05-23T12:17:50+08:002024 年 5 月 2 日|執法消息|

尋新金融模式 港家辦投1.5億 靠Web3改革傳統運動行業 負責人:港人可走出不一樣天空

香港經歷逾3年的世紀疫症,以為終走出低谷,惟近期又現北上消費潮,營商環境面對翻天覆地改變,企業必需求變,才能長久生存。有家族辦公室銳意改革,正尋求新的金融模式帶動產業起飛,由投資經營傳統紡織業務,早前除了引入外國運動服裝品牌,近年更投入Web3模式,期望殺出一條新出路。 疫情促使生意改革 作為家族辦公室的負責人,黃敏詩(Miranda Wong)管理的資產達10億美元,在2017年以8位數全資收購德國一間運動服裝品牌Gym Aesthetics(G.A.),以配合他們過去30年在孟加拉發展穩定的紡織業供應鏈。 要在傳統產業上作突破,Miranda認為不單要做好線上線下的零售,更要引入Web3元素。過往Web2主打互動社交平台,而新興的Web3,其特點以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為基礎,使互聯網更加開放及去中心化。 為何要改革,Miranda說要由一場疫症說起。事實上,疫情促使都市人對健康更為關注,帶動家居運動(home fitness)崛起,對運動服裝需求大增。G.A.過往幾年受惠於此,生意不跌反升,2020年銷售額升了17%,2021年更升逾三成,成為「疫市奇葩」。   受lululemon啟發 [...]

2024-04-19T19:01:16+08:002024 年 4 月 19 日|行業新聞|

財富傳承與家族財富:信託作為離婚時婚姻資產分割的關鍵

上期分享了婚前協議的作用,這期會講解成立信託時需注意的事項。大家或許會認為信託的設立意味著財產授與人將財富交給信託,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因此,財產授與人不再是資產的法定實益權人。受益人通常包括財產授與人本人、其配偶、子女和孫子女,但他們也不是法定實益權人。因此,大家會認為信託中的資產不屬於可分割的婚姻財產。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如果財產授與人實際上仍然“掌管”信託及其資產,香港法院就會查看信託背後的情況。在一宗著名的終審法院案件中,財產授與人(即丈夫)設立了信託,並將其公司的所有寶貴資產投入該信託中。公司業務蒸蒸日上,他繼續在信託範圍內經營公司。受益人是他本人、他妻子和女兒。結婚 40 多年後,妻子申請離婚,並申請平分所有資產,包括信託中的資產(這是他們的大部分財富所在)。法院認定財產授與人對受託人保留了足夠的影響力,如果他要求受託人分紅,受託人會照辦。因此,就離婚資產分割而言,信託資產可被視為一種資產來源。除此以外,法院還認定,資產應按 50:50 的比例分割,女兒在信託下的權益將不予考慮。該案中的丈夫被告知,如果他想供養女兒,則必須從他的那一半信託份額中支出。 因此,關鍵在於,財產授與人在將資產存入信託後,需要放棄對這些資產的權利,成為與其他人一樣的受益人。在上述案例中,丈夫在信託中保留了對其公司的經營控制權,這對他在終審法院接受案件審理時,是極其不利的。為了防止配偶在離婚時將信託利益視為資產來源,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精心起草信託契約和設立信託是非常重要的。 定期為子女提供經濟支持有可能被視為子女的持續經濟來源 另一種需要注意的贈與方式是定期提供資金支持。富裕的父母很可能會定期為子女的一般開支提供補貼,以確保他們在成年後能繼續過上與童年時期相似的富裕生活。雖然法院不能在離婚案件中針對第三方作出命令,但法院認為,如果父母已經定期為其成年子女提供經濟支持,這種支持可以被視為子女可以依靠的資源。因此,即使丈夫無法向妻子支付足以維持他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有的生活方式的贍養費,法院也完全可以假定父母輩的這種支持會繼續下去。在一宗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中,考慮到丈夫的潛在收入能力,以及他在婚姻期間一直得到父母的經濟支持,因此判給妻子的贍養費遠遠超出了丈夫目前的收入。 有見及此,建議大家應該避免採取傳統的贈與模式,或者至少應該有證據來證明這些贈與。用於子女教育的贈與可以作為一次性的款項存入教育信託基金。對於已經通過貸款幫助子女支付房產費用,或者將自己的房產提供給子女家庭作為婚姻住所的父母,他們應該考慮是否有必要的證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以防萬一離婚時會遇到糾紛。如果能夠使貸款程序更加正式,規定某種還款方式和利息,這將有助於保護他們的利益。 [...]

2024-04-22T18:25:41+08:002024 年 4 月 17 日|行業新聞|

紀律個案概要

鴻基企業註冊(香港)有限公司 (TC005327)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d)條的規定。 2.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3.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4.  [...]

2024-05-23T12:14:54+08:002024 年 4 月 5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FINETUNE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TC005925)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2.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

2024-05-23T12:08:05+08:002024 年 4 月 5 日|執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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