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紀律個案概要

利德專業服務有限公司 (TC006050)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5月11日) [...]

2023-08-14T10:32:39+08:002023 年 5 月 11 日|執法消息|

調查:內地超級富豪傾向以家族信託作傳承工具

滙豐公布有關財富傳承浪潮與家族信託的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家族信託因其風險隔離、資產增值、意願延續、稅務籌劃及公益慈善等優勢,成為受訪億元級超高淨值群體最青睞的傳承工具。上述受訪群體中,約19%已設置了家族信託。 調查顯示,在中國規模最大的民營企業之中,50歲以上的第一代企業家佔比達到82%。與海外市場相比,內地企業家群體創富速度更快,正在經歷或即將步入首次跨代傳承,他們在傳承時更關注企業發展,但規劃開始時間相對較晚,且整體過程多由創富一代主導。因成長時代和教育環境存在差異,企業第二代或第三代對新技術及新經濟接受能力更強,更願意投資或嘗試新興行業,例如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 調查進一步指出,56%受訪企業家希望透過家族信託達到風險隔離,44%認為妥善的信託設計將有助再次創業,亦有39%受訪企業家表示企業的傳承面臨各種不確定性,更希望透過家族信託的設計培養家族後代的個人能力及優秀品格,讓其擁有更多元的職業選擇與自主發展道路。 調查發現,中國內地家族信託業務於2019至2022年3年期間迅速飆升,存續規模從破千億元躍升至突破四千億元。滙豐中國環球私人銀行總監繆子俊表示,中國經濟在過去數十年間快速增長,成為創造社會財富主要動力的民營企業家,預計將在10至20年間完成跨代傳承。 調查亦顯示,中國的企業家不僅關注產業資本及金融資本等有形財富的傳承,亦重視正向價值觀等精神財富的傳承。超過四成的受訪企業家表示在傳承問題上非常重視培養下一代開拓進取和積極奮鬥的企業家精神,以及回饋社會的價值取向,有部分受訪者表示會在傳承規劃中設立相關的激勵及限制條款,要求後代為企業、家庭及社會作出回饋,以穩固基業歷久不衰。 「財富向善」的理念成為跨代傳承的重要一環。調查指,近八成受訪企業家在訪談中表達出參與推動共同富裕的積極意願。他們憑藉自身企業的高質量發展創造就業及稅收,或透過慈善捐贈及影響力投資等行為,以切身行動承擔社會責任。 滙豐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公布的《2023中國家族財富管理—穿越不確定性:傳承浪潮與家族信託調查研究》,從跨代傳承、企業管治、家族管治及公益慈善等多角度出發,總結並剖析中國內地超高淨值群體跨代傳承的需求以及對傳承工具的應用。 資料來源:東網

2023-08-16T18:24:01+08:002023 年 5 月 4 日|行業新聞|

紀律個案概要

VALUE BUSINESS CENTER LIMITED (TC005242)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

2023-08-14T10:34:37+08:002023 年 4 月 27 日|執法消息|

香港法院首度認定「加密貨幣是財產」!信託持有就算法定資產

香港政府近期大力推動加密貨幣產業友好政策,特首李家超訂下目標,言明香港將成為「加密貨幣企業最佳立足點」,並稱當下為 Web3 的黃金起點時期。 在此背景下,今(19)日的香港法庭上,法官表明了加密貨幣在香港法律上的定位,在案件中認為加密貨幣屬於資產範疇。 加密貨幣是能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資產 據霍金路偉(Hogan Lovells)律師事務所報導,在一起加密貨幣倒閉案中,香港法院已將加密貨幣視為「能夠以信託方式持有」的資產。 案件主理法官 Linda Chan [...]

2024-01-29T16:58:23+08:002023 年 4 月 19 日|行業新聞|

紀律個案概要

翹栢會計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TC005959)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 (決定日期: 2023年4月12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3-08-14T10:36:00+08:002023 年 4 月 12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蘭迪斯卡維爾財務及稅務咨詢有限公司 (TC005832)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條的規定。   施加港幣14,000元的罰款(決定日期:2023年3月28日) [...]

2023-08-14T10:38:23+08:002023 年 3 月 28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卓盈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TC00062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命令持牌人採取糾正行動及施加港幣28,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3月23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3-08-14T10:45:34+08:002023 年 3 月 23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捷悅管理有限公司 (TC002581)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3月23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3-08-14T10:43:06+08:002023 年 3 月 23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集友有限公司 (TC000800)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15,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2月28日) 紀律行動聲明

2023-08-14T10:47:41+08:002023 年 2 月 18 日|執法消息|

紀律個案概要

君港商務秘書(香港)有限公司 (TC007108)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1項,即在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出現空缺時,持牌人沒有確保在七日內委任一名新的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視屬何情況而定)以填補空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32,5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1月27日) [...]

2023-08-14T10:50:16+08:002023 年 1 月 27 日|執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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