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 (MSO)

海關拘捕4人涉洗黑錢$26億 包括兩找換店職員 用空殼公司做交易

海關拘捕4名男女,涉嫌利用多間空殼公司,透過頻繁收取大量滙款洗黑錢,涉及26億港元。4名被捕人包括兩名主腦及兩名在找換店工作的骨幹成員。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伍思齊稱,今年年初海關鎖定一個犯罪集團,涉及4人,其中兩名53歲及56歲男子相信集團主腦,報稱為公司董事;25歲男子及52歲女子是骨幹成員,他們在兩間不同的找換店工作。兩名骨幹成員透過同一間秘書公司分別開設兩間和一間本地公司,報稱電子器材貿易及巿場營銷等;但調查下,在登記地址並無相關營業,亦從沒有報關記錄,因此懷疑他們是沒有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 他們利用這3間公司,先後在4間銀行開設超過50個銀行戶口,公司表面上沒有關聯,但實際上由集團主腦透過銀行戶口,由2023年8月至今年1月,即1年半的時間內進行頻繁的大額交易,它們牽涉共1800個交易對手,進行超過6000宗交易,收取合共26億元犯罪得益。最大一宗交易發生在2024年,涉款2600萬元。 一,收資金後快入快出,短時間內轉到第三方帳戶,交易呈過度性; 二,同時亦有分層交易的特性,如其中一個銀行戶口,兩日內收取共5筆230萬元,翌日卻以一筆過轉到第三方戶口;亦有部份資金傳入帳戶後,會調頭轉到原本帳戶,形成調頭式交易。 三,它們的交易對手,報稱業務是海鮮及鐘錶等,與涉案公司完全不相關,可見其交易並不合理。 四,3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有如此大額的資金進出,遠遠大於其報稅收入,此不相稱的情況令交易更見可疑。 案中兩名集團骨幹成員是找換店職員,伍思齊批評作為金融從業員,理應對反洗黑錢的法例和規定有相當認識,對相關罪行的敏感度應該高,但他們卻開立空殼公司及戶口,在短時間內洗黑錢,知法犯法。 海關採取代號「閃光」行動拘捕4人,搜查其住所和商業單位,檢獲手機、電腦、銀行文件及銀行卡等,相信已瓦解此犯罪集團,並凍結約250萬元資產。案件仍在繼續調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

2025-09-17T17:09:32+08:002025 年 9 月 16 日|行業新聞|

港人匯款到內地5年增約2.5倍 去年交易總額逾100萬億人民幣

北上消費熱潮持續,而本港與內地的跨境匯款需求亦日益殷切,惟現時匯款額度有限制,一般而言,港人每人每日有8萬元人民幣額度匯款至同名賬戶,而近年香港匯至內地的人民幣跨境匯款交易有上升趨勢,由2019年不足1,000宗,上升至去年近3,300宗,涉及的交易總額超過100萬億元人民幣。 議員梁子穎今日(10日)在立法會就優化跨境匯款安排,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提書面質詢,當局經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海關後,綜合回覆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使用來自中國內地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本港沒有備存機構數目、匯款總金額或銀行提供服務收益總額的相關數據。 至於由香港匯至內地的人民幣跨境匯款交易(含個人及非個人匯款人)的數據,由2019年至今年上半年就有上升趨勢,在2019年僅923宗,涉及交易總額18.4萬億元人民幣;去年上升至3,299宗,涉達107萬億元人民幣,而今年1至6月已有1,883宗,涉款42.6萬億元人民幣。 金管局指,作為香港銀行的監管部門,一直有向銀行收集不同類別的數據,用作風險監察評估和了解銀行業務情況。而針對香港銀行的人民幣匯款業務,除上文列出的跨境匯款交易數據外,金管局亦有定期對外公布香港銀行跨境貿易結算的人民幣匯款總額。 當局又指,根據現時內地法規,香港居民在內地用於旅遊、商務、留學、日常生活、贍家等支出一般可以透過銀行辦理跨境匯款。在資金用途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如選用人民幣進行匯款,在現行安排下香港居民每人每日有8萬元人民幣額度匯款至同名賬戶。如選用其他非人民幣幣種(包括港元),收款人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結匯便利化額度。若收款人能提供材料證明匯款真實合規,政策上亦容許香港居民在銀行直接辦理匯款到內地的業務,不佔用以上提到的額度。 資料來源:東網

2025-11-04T19:47:45+08:002025 年 9 月 10 日|行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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