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為金錢服務經營者舉辦的打擊洗錢講座 - 舉辦日期2024年3月12日 (邀請函及報名表)
為金錢服務經營者舉辦的打擊洗錢講座 - 舉辦日期2024年3月12日 (邀請函及報名表)
《201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
金管局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就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或偵測金融罪行而交換客戶帳戶訊息的建議徵詢意見,公眾諮詢於今日(23日)開始,至2024年3月29日結束。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匯思提到,金管局去年收到與詐騙相關的銀行投訴超過1,200宗,是2022年全年的兩倍多。這與執法機構去年首10個月接獲的舉報詐騙個案增加52%(至33,923宗)的趨勢一致,涉及損失估計約72億港元。 金管局指,近年全球各地包括香港的金融罪行個案大幅飆升,尤其是數碼詐騙。除了受害人蒙受損失外,大規模的數碼詐騙更可能削弱公眾對使用新數碼金融服務的信心。訊息交換是國際公認有效應對金融罪行的工具。儘管香港推出的公私營合作措施相當成功,不法分子利用金融體系轉移非法資金的威脅卻仍然存在,因此有需要加快訊息交換,以進一步支持科技及分析技術的進階應用,從而更有效地偵測及制止詐騙與傀儡戶口網絡,並阻截非法資金。 在此背景下,金管局邀請銀行業界及公眾人士就促進認可機構之間的訊息交換,包括為認可機構提供法律保障而修訂有關法例,以及保護數據私隱與保密客戶資料的機制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的安排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相關發展大致相同。 余偉文表示,全球詐騙及金融罪行風險急增。不法分子看準銀行之間存在的訊息差異,利用金融體系轉移和藏匿非法資金的情況日益增多。透過有效的訊息交換,銀行業、監管當局與執法機構可以在應對詐騙及金融罪行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有助保障金融服務的消費者。 他在匯思提到,訊息交換將須遵守多項嚴格管控措施,包括訊息交換只適用於防範或偵測罪案,並只能透過包括FINEST在內的指定安全平台交換訊息,同時,銀行必須對已交換的訊息保密;銀行在某些情況下才可以將收到的訊息再轉交予另一間銀行,例如銀行收到警示有非法資金轉入其系統,但收到警示時有關資金已轉走至另一間銀行,前者就要按照相關訊息轉發警示;所有相關銀行必須遵守相同的保密及安全規定。 他強調,金管局會負責監管銀行遵守有關管控措施,亦會就交換訊息的適用情況,以及銀行應如何遵守有關處理訊息的各項規定發出全面的指引。 對此,銀行公會表示歡迎,建議包括法律修訂,為認可機構提供法律權限保障,以及保護數據私隱和客戶資料的措施,與其他金融中心近日研究的方向一致。 銀行公會主席林慧虹指,公會將繼續與金管局保持積極和有建設性的溝通,反映業界意見;業界一向致力打擊金融犯罪,努力保障客戶免受相關風險影響。 資料來源:東網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剛果民主共和國)規例〉(修訂)規例》
浙江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公安分局近日披露,當局日前破獲浙江省首宗利用數字人民幣洗黑錢案件,7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疑犯利用「數字人民幣」(港稱數碼人民幣)交易的隱蔽性,轉移詐騙資金,達成洗錢目的。當局正在進一步偵查案件。 越城警方涉網犯罪偵查大隊於去年9月16日接到轄區一所銀行職員報警稱,該行一個商戶數字人民幣帳戶近來資金流動十分異常。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款項流向的特定電子錢包和交易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確定該帳戶涉嫌利用數字人民幣的收款帳戶,為境外詐騙集團提供洗錢服務,並鎖定了一伙以袁姓疑犯為首的洗錢團伙。 翌日,專案組民警先後在紹興越城、湖州織里抓獲袁姓主犯等疑犯7名,現場扣押作案手機、電腦等設備20餘台,凍結贓款2.4萬元(人民幣,下同),查明涉案流水50餘萬元,並完成收網。 經審訊,以袁姓疑犯為首的洗錢犯罪團隊與境外詐騙集團勾結,為了非法獲利,利用數字人民幣支付交易隱私性強,調查難度高的特點進行洗錢。(澎湃新聞) 資料來源:明報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及 《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例》
《2023年〈2020年聯合國制裁(中非共和國)規例〉(修訂)規例》
《聯合國制裁(海地)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