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例》
《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例》
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2024年8月12日)
海關對4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採取糾正行動。 關員早前發現,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遵從規定,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及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匯款人之實益擁有人的身分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或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在匯款交易之前,沒有記錄收款人的地址或接獲指示的時間;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在牌照指明的處所營業的停業日期。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 海關早前檢控這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網站
今日(2日)上午9時許,大埔太和路12號一間找換店職員準備開舖時,發現閘門及店內的保險箱遭人撬開,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在店內調查及向找換店職員問話。找換店初步損失約20萬元人民幣及2,000元港幣,警方將案件列作爆竊案調查,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一名職員返回大埔太和路12號一間找換店準備開門時,發現閘門及店內的保險箱遭人撬開,於是報警求助。 閘門及店內的保險箱遭人撬開。(蔡正邦攝) 警員在店內調查。(蔡正邦攝) 資料來源:香港01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及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港股今日窄幅爭持,澳門博彩股今日近全綫下挫,主因是有澳門媒體報導指,澳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提議將「換錢黨」在娛樂場範圍的兌錢行為刑事化。恒指半日升8點,報17098點。銀河娛樂(0027)跌4.2%;金沙(1928)挫3.2%;新濠(0200)降1.9%;澳博(0880)下滑2%;永利(1128)挫2.9%;美高梅(2282)跌3.1%。 據了解《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建議將「換錢黨」在娛樂場範圍的兌錢行為刑事化,最高判5年。「換錢黨」是指在澳門非法為個人或組織提供大額現金兌換,以及向賭客提供高利貸服務的群體,而非法匯兌活動經常衍生的詐騙、搶劫、盜竊、綁架、偷渡等違法犯罪,所以引起政府關注及予以打擊。剛於早幾日澳門發現一名香港男子倒斃在澳門酒店房間,司警指他是「換錢黨」,懷疑他在賭場贏錢後遭同伴劫殺,並拘捕兩名男女,以及起回170萬贓款。 法案建議酒店和商場範圍均屬娛樂場附屬相鄰設施,視為娛樂場範圍,在有關範圍內換錢會被推定為博彩用途兌換,可判1個月至5年監禁。在娛樂場外不涉及供博彩的換錢業務行為,則以金融法律處以行政罰款。不過,只要經搜證涉及博彩兌換,即使在娛樂場範圍外,亦列為刑事。而對於向「換錢黨」換錢人士的行為就不受處罰。 事實上,澳門及內地都有合力打擊「換錢黨」。在今年7月初,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換錢黨」衍生違法犯罪舉措成效情況,並且提出4項具體措施,其中第1項的持續深化專項打擊工作,就將「換錢黨」衍生違法犯罪納入刑事打擊重點任務。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2019年聯合國制裁(也門)規例》
過去兩星期,警方共接獲8宗涉及外幣兌換的網上購物騙案,損失金額逾520萬元。 警方表示,騙徒透過白撞訊息或在社交平台貼文假扮找換店,以優惠兌換匯率作招徠,吸引受害人先過數預留靚價唱錢。當受害人過數後,騙徒便不知所終。 警方提醒,當兌換外幣時,應前往銀行或信譽良好的實體找換店,亦不要轉賬至個人名義收款戶口。如有任何懷疑,應立即終止交易。 資料來源:TOPick
兩名台灣男子涉嫌於2022年底至去年2月,收取多個從南韓寄港,內藏外幣現金的包裹,再到找換店轉換成港元按指示交予其他人,涉項共約1,800萬港元。惟當其中一個包裹寄港後被海關截查並發現內裏的雜誌內藏新台幣現金,遂派出海關人員假扮速遞員到收寄地點,最終拘捕該兩名台灣漢。2人分別被控「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罪及洗黑錢罪,今早(17日)於區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囚28個月及30個月。法官接納2人並不知道上遊罪行的詳情,且因2人須在異地服刑而給予減刑。 據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稱,本案是首宗涉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走私現金洗黑錢而判囚的案件,海關歡迎法庭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台灣籍的呂鴻安(53歲,商人)及趙書民(49歲,商人),而趙為呂的妹夫,2人均被控兩項控罪,呂只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28個月餘下控罪獲准於法庭存檔,趙則承認兩罪,被判囚30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趙對於呂因他涉案感愧疚。求情又指事件源於趙的韓國朋友欠他錢,趙替他在港收外幣換成港元,讓朋友賺取差價再還款,但最終趙沒有收到任何還款,他亦不知道黑錢背後涉及哪些罪行。法官指判刑需考慮涉案金額巨大及涉及跨境因素,惟亦考慮到2人沒有案底且要於異鄉服刑而給予減刑。 案情指海關於2023年2月17日截查從南韓寄港的速遞公司包裹,發現內有4本雜誌內藏4,500張1,000元新台幣(約117萬港元)。海關遂派員假扮速遞員,於3日後到大角咀的收件地址,並拘捕收件的呂鴻安,並於該單位附近拘捕趙書民,在他袋內找到約39萬港元現金及找換店單據。關員其後獲找換店確認,呂曾在2022年12月至翌年2月到該店找換合共2,000萬日圓及6,231萬新台幣。警誡下呂承認在案發時段曾替趙收取共約十多個包裹,並把內裏的外幣到找換店換錢。趙則承認涉款是其韓國朋友稱炒賣比特幣得來,因該朋友欠他錢,他遂替其收款再換成港元交給指定收款人,讓朋友賺取差價後還款。據案情指涉案黑錢共約1,8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714/2023 資料來源: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