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錢服務經營者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與金錢服務經營者有關的欺詐網站及社交媒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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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為換取金錢報酬,將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登入密碼供予不知名人士,清洗共約1000萬元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行,早前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9個月及54個月,同期執行。 涉案總金額達1000萬元 海關人員2021年12月調查一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平台設立虛假專頁,冒充持牌找換店向市民提供匯款服務。騙徒以優惠匯率作招徠吸引顧客,一名受害人誤信該假專頁,將款項轉賬到指定銀行戶口後,騙徒便隨即失去聯絡。海關追查有關收款銀行戶口,發現該戶口於2021年4月至6月期間,有頻繁的可疑交易紀錄及大量來歷不明的資金,當中亦包括受害人被騙的款項,涉案總金額達1000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戶口屬於一名本地男子,他為換取金錢報酬,將兩個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登入密碼供予不知名人士(俗稱賣戶口),而賣出的戶口被用作處理大量來歷不明的資金。因此,海關於2022年8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拘捕該名男子,並於同年11月正式對其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名。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督察黃佩琪。 海關 : 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 充分反映洗黑錢罪行嚴重性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督察黃佩琪表示,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強調,利用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出售或借出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
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規定
金錢服務經營者的合規職能及法定責任
介紹《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香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今日(四月十日)聯合宣布一系列新措施,以防範、偵測及打擊金融罪行,包括詐騙及相關傀儡戶口網絡。 詐騙活動日具規模和漸趨複雜,騙徒藉着科技更迅速和更大規模地欺騙市民謀利,進一步威脅社會。二○二四年,警務處共收到44 480宗詐騙案件,較二○二三年上升11.7%。去年共有10 496人因涉及各類型騙案及洗錢罪行而被捕,其中約7 700人涉及出售或容許他人使用其銀行帳戶從事洗錢活動,較前年上升13.6%。 為應對不斷演變的詐騙活動和緊貼國際上的最佳做法,金管局、警務處及銀行業界將推出以下措施: (一)更廣泛使用「防騙視伏器」數據 為協助銀行識別更多可疑戶口,並提醒更多潛在受騙客戶採取行動緩減風險,金管局和警務處已擴大「防騙視伏器」數據的使用範圍,並期望銀行結合網絡分析技術,識別出更多傀儡戶口網絡並分享資料,加強打擊力度。 (二)銀行間訊息交換 為加強保障客戶,金管局已提出修訂法例建議,促進銀行之間交換訊息,當銀行發現可能涉及受禁行為(包括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活動,可以與其他銀行分享相關訊息。目前,已有10間銀行在警務處管理的銀行間訊息交換平台(FINEST)上分享訊息,預期平台今年底前將推出新版,能支援更多訊息交換活動。 [...]
澳門再有換錢黨被斷正,當地執法部門今日(15日)表示,三名男子先後在本周一及周四(10日及13日)在娛樂場內公然進行非法匯兌,被在場巡查的執法人員截獲,合共檢獲29.1萬港元現金及籌碼。三人被控為經營賭博的不法匯兌罪移交澳門檢察院處理。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56歲男子,黃姓,報稱無業。案情指本周一下午,被捕男子於娛樂場內與一名男賭客交易,言談間更展示供對方二維碼掃描,其後交出2萬港元籌碼。在場巡查的執法人員隨即上前截查。 調查期間,涉案男子承認自去年1月開始作案,至今已賺取10萬元人民幣利潤,案發當日在場向事主搭訕,協議以19,800元人民幣兌換2萬港元籌碼。執法人員隨後在被捕男子身上搜出20萬港元籌碼及9,000港元現金,連同賭客兌換所得的2萬港元籌碼一併扣押。 另外兩宗個案則涉及姓詹及姓劉的內地男子,二人分別35歲及36歲。案情指,兩人分別本周四在路氹被揭發進行非法匯兌,分別向賭客搭訕,分別以19,138元人民幣兌換2萬港元籌碼,及以28,680元人民幣兌換3萬港元籌碼。他們承認今年1月開始作案,及被搜出1.5萬港元現金及4.7萬港元籌碼。 資料來源: 東網
《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