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十月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金飾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10-13T19:34:45+08:002025 年 10 月 9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二十九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10-06T17:25:43+08:002025 年 9 月 30 日|執法消息|

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因進行指明交易被判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

一間本地公司因並非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註冊人,在香港進行涉及鑽石的指明交易,今日(九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合共五十六萬二千元,為同類型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十一月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於去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在沒有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破紀錄的罰款具相當阻嚇作用,對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9-22T18:36:02+08:002025 年 9 月 19 日|執法消息|

紅磡金飾工場疑遭10人掠去65公斤黃金

警方接報指,紅磡鶴園東街1號富恆工業大廈一間金飾工場於今晨(17日)約5時,疑遭約10名男子,掠去65公斤黃金。據悉,涉案10名男子沒有持武器,當時公司內有4人,職員通知負責人後才報警。 警方經初步調查,共損失黃金總值約5700萬元及現金約2萬元,列作盜竊案,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資料來源:明報

2025-09-18T18:49:11+08:002025 年 9 月 17 日|行業新聞|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銀幣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9-17T17:04:08+08:002025 年 9 月 11 日|執法消息|

中國央行連續第10個月增持黃金以推動儲備資產多元化

【彭博】— 中國央行於8月連續第10個月增持黃金,以繼續推動其美元為主的儲備資產多元化配置。 根據周日公佈的數據,上個月中國央行黃金持有量增加了6萬金衡盎司,至7402萬金衡盎司。中國自去年11月開始新一輪黃金增持,累計購買了122萬金衡盎司。 近期,金價屢創新高,打破了長達數月的持穩格局。此前,對美國降息的押注以及白宮對聯儲會的攻擊為金價上漲提供了新的催化劑。今年以來,金價已上漲逾30%,至每盎司3500美元以上。高盛集團認為,聯儲會獨立性的任何受損都可能使金價接近5,000美元。 推薦閱讀:川普插手聯儲會加速金價此輪漲勢 黃金多頭開啟危機押注佈局 全球範圍內,隨著金價上漲,各國央行囤積黃金的速度已經放緩,不過根據由生產商資助的世界黃金協會的最新報告,地緣政治風險應會繼續支撐官方部門的需求。 資料來源:yahoo!

2025-09-11T19:27:23+08:002025 年 9 月 7 日|行業新聞|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二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9-05T16:28:12+08:002025 年 9 月 3 日|執法消息|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