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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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五月二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金飾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十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和金飾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十一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六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黃金、鑽石和含貴金屬及寶石的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國央行7日公布的數據顯示,4月末黃金儲備報7464萬盎司,3月末為7438萬盎司,環比增加26萬盎司。此為中國央行連續第18個月增持黃金。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認為,4月國際金價下行,可能是央行增持黃金的一個直接原因。此外,從優化國際儲備結構的角度出發,央行增持黃金有一定必要性。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4月末,在中國主要由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構成的官方國際儲備中,黃金儲備的佔比約為9.1%,明顯低於全球平均水平。 「黃金是全球廣泛接受的最終支付手段,央行增持黃金能夠增強主權貨幣的信用,為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創造有利條件。」王青說,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接下來央行增持黃金仍是大方向。 資料來源:文匯網
中銀香港全球市場交易主管兼副總經理張承棟表示,香港對實金的需求及倉儲量正在增加,貨運量位居全球榜首的香港機場,有能力將黃金運送至全球。他亦觀察到有更多煉金商,包括以往以深圳為基地的大型國際煉金商都來港發展。 他在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亞洲金屬研討會上提到,大部分市場以美元為黃金定價及融資,但目前美息高企,香港作為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可在黃金市場發揮作用,協助業界減低融資成本。另外,香港並無關稅,他認為本港可成為潛在黃金交易中心及黃金供應鏈增值夥伴。 滙豐亞太區外匯固收交易部主管黃子卓在同一場合表示,黃金正處於上升周期,受到環球地緣緊張局勢及財富累積所帶動,相信科技及人工智能演進,可消除獲取黃金、儲存及轉移等障礙。 黃子卓表示,香港發展黃金市場有政府支持,亦有規模龐大的發展計劃;加上鄰近內地這個全球主要金銀市場,同時鄰近A股及日股等具規模的股市,認為香港正值黃金市場發展時機,而滙豐正嘗試推出例如代幣化黃金新產品。 資料來源:rthk
有關《2013年聯合國制裁(蘇丹)規例》的更新事項
《2026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有關《202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