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海關截寄日本塑膠花 揭內藏$2,220萬紙黃金 壓扁再鑄入鐵盒夾層

海關上周三(13日)偵破一宗空運巨額黃金走私案,人員查驗一批準備由香港寄往日本、報稱為塑膠花的貨物,發現內有乾坤,每個裝有膠花的金屬盒內,內藏壓扁成兩至三張紙厚度的黃金,並鑄在夾層。海關一共檢獲26.2公斤黃金,市值約2,220萬元,估計若成功偷運當地,可逃稅港幣222萬元。 兩疑點:低成本貨物塑膠花用昂貴空運 鐵盒物料不一致 機場科海關人員根據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上周三(8月13日)晚上查驗一批由香港付運出口到日本的貨物,該批貨物報稱載有塑膠花盒,共14件、重194公斤。海關對貨物進行X光掃描分析,發現當中4件貨物影像為藍色,密度不高,懷疑是鐵物件。另外,海關留意到塑膠花為低成本貨物,較少用昂貴的空運模式做付運,加上近日發生數宗香港走私黃金到日本的案件,遂決定開箱檢查。 機場科空運貨物第三組督察趙挺笙指,每一個紙箱內設有14個細紙箱,海關根據紙箱上的品牌進行網上搜尋,並無相關發現,引起海關初步懷疑。而細紙箱內有一個鐵盒裝著塑膠花。惟海關仔細檢查時發現,鐵盒側面及底部的物料並不一致,側面使用反光物料,而底部則使用啞色物料。海關人員利用鋼剪,剪開了鐵盒側面,再用工具挖開鐵盒底部表層的鐵板,最終發現有懷疑黃金鑄造而成的夾層在內。 黃金被壓扁至兩至三張紙厚度 再鑄入鐵盒夾層 海關人員在14件貨物內,發現196個藏有懷疑黃金的鐵盒,檢獲共重約26.2公斤懷疑黃金,估計總市值為港幣2,220萬元,為香港海關本年度第三宗偵破利用空運模式走私黃金的案件。案件及後交由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調查所得不法份子欲走私並黃金到日本,欲逃避當地的關稅,若成功偷運的話,可逃稅的金額約港幣222萬元。 香港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翁兆灃指,案中不法份子費盡心思收藏走私黃金,以減低被海關人員查驗的機會。 首先,他們利用了度身訂做的方式,將黃金壓扁到只有兩至三張紙張的厚度,並製作成好像金屬盒底部相約的大小,收藏在夾層當中;而每塊黃金重量相約,不超過152克,大大增加海關人員檢獲難度。 貨物報稱載有塑膠花,暗藏共重約26.2公斤懷疑黃金,估計總市值為港幣2,220萬元。(陳浩然攝) 走私分子使用虛假收貨人和付貨人資料 圖隱藏真正貨主身分 [...]

2025-08-25T18:09:30+08:002025 年 8 月 22 日|行業新聞|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八月二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手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9-01T16:00:05+08:002025 年 8 月 21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八月十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黃金、鑽石及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8-21T19:10:54+08:002025 年 8 月 19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三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8-01T14:53:40+08:002025 年 7 月 31 日|執法消息|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2025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及《2025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2025-08-13T15:18:47+08:002025 年 7 月 22 日|監管機構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十六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銀飾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5-07-21T19:09:32+08:002025 年 7 月 17 日|執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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