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美國繼續就烏克蘭戰事對俄羅斯施壓,財政部6月12日公布新一批制裁名單,當中包括一個涉嫌為俄國黃金生產商交易及洗錢的網絡,包括VPower Finance Security等3家香港公司在內,合共6名個人或實體被制裁。美國財政部稱,協助俄羅斯的外國企業正面對更大的制裁風險。 美國財政部指出,新公布名單包括一個跨國網絡,涉嫌「為指定俄羅斯黃金生產商洗錢」。聲明指出,華府2023年起對俄羅斯最大、全球第四大金礦開採商Polyus實施制裁。 美方發現,該公司員工Andrey Dmitriyevich Sudakov和他在香港的同夥Mu Xiaolu從事一項計劃,「透過眾多阿聯酋和香港空殼公司,將銷售俄羅斯產黃金所得的款項,兌換成法定貨幣和加密貨幣」。 美國財政部稱,該計劃透過香港的Holden International [...]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二十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 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二十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 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星島頭條
有關《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的更新事項
A類註冊人的責任
B類註冊人的責任
一名客貨車司機在上水被攔截和襲擊,並一度被搶去約值1200萬元的貴金屬「銠粉」。 事發在昨日下午五時許。客貨車在駛至天平路時,被對面線一輛私家車越線撞停,私家車上四名男子下車,並手持牛肉刀及木棍襲擊客貨車的52歲男司機,並劫去一個背包,內有十樽共重約十公斤的貴金屬「銠粉」,男司機於是追截並取回背包,而疑犯就往華山村方向逃去。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後,發現涉案私家車被套上假車牌,案件列作搶劫及行使虛假文書,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時無人被捕。至於遇劫男司機頭部受傷,送往北區醫院治理。案件中沒有財物損失。 警方說,涉案四名男子身高約一點六至一點七米,壯身材,案發時穿深色衣物及戴口罩。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 海關人員於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四十一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一名41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海關人員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