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工搶劫找換店職員判囚3年6個月
2026-09-10
現年51歲的汽車維修工人被指於2年前在深水埗搶劫找換店職員,企圖搶去其裝有100萬元現金的手袋,並持刀指向圍觀市民。被告今(1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企圖搶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盜竊以及偽造文件4罪,法官譚思樂判處被告3年6個月監禁。
被告王健明(51歲),承認企圖搶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盜竊以及偽造文件共四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3日,連同陳曠机,偷竊一輛輕型貨車,而該輛輕型貨車為張振強的財產;被告意圖欺詐在該車上使用一對登記號碼為ZJ7506的號碼字牌。被告另於九龍深水埗荔枝角道與桂林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並連同陳曠机企圖搶劫關姓女子。
承認案情指,事主關姓女子為找換店職員,案發當晚,她攜着一個裝有港幣100萬現金的手袋步行回家。被告突然企圖從後搶去事主手袋,並將她推倒在地。兩名途人上前嘗試制止,被告隨即拿出一把約15厘米長的刀指向圍觀途人,並坐上陳的輕型貨車逃離現場。警方其後在金山郊野公園發現該棄置車輛,而車牌號碼與案發時不同。警方經調查得知車主為張姓男子,張曾將貨車送到被告的車房進行保養,被告向張聲稱遺失貨車。
被告於翌日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陳參與搶劫。被告稱與陳並不相熟,陳數月前到車房向他搭訕,並在案發前一星期告知他一名找換店職員,即事主每晚都會攜着手袋經過案發地,二人遂計劃搶劫。
資料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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