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擬議虛擬貨幣場外交易所監管制度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陳浩濂今日(四月八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擬議虛擬貨幣場外交易所監管制度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及各位委員: 剛才議程談及有關穩定幣的建議規管制度,是項議程牽涉另一規管制度:我們建議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以進一步完善虛擬資產規管框架。我今日很高興有機會聯同建議作為發牌當局的海關代表,向委員會簡介擬議發牌制度的詳情。 去年,一些有關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詐騙個案引起大眾廣泛關注,我們在去年十月的委員會會議上亦就此向主席及各委員匯報虛擬資產規管情況,當中牽涉一些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所在相關詐騙個案中所作的角色。政府並表明將修改法例把這些場外交易所納入監管。此外,在事件發生後,作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規管當局的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亦隨即加強資訊發布,公布多項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資料,包括「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以向公眾提供清晰、透明和及時的資訊。證監會亦與香港警務處成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聯合工作小組,以加強在監察及調查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相關的非法活動方面的合作,並主動作出公告及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以讓市民及早防範。 其後,財庫局與相關政府部門及金融監管機構在討論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規管安排後,擬定了一套擬議的規管框架,建議透過發牌把在本港營運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納入規管,並已在二月八日發出公眾諮詢文件就此收集意見。 政府在草擬發牌制度細節時,考慮了幾個大方向,包括(一)秉持「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二)確保符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及(三)充分保障投資者。建議重點如下: (一)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 (二)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不論有關服務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其中,考慮到不少一般投資者或會使用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我們亦特別建議參照現時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規管制度對零售投資者的安排,只容許持牌場外交易所就部分預先經過審核的虛擬資產提供服務; (三)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就規管要求而言,除了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要求外,我們亦建議應包括一系列保障用戶的要求,例如持牌人的知識和經驗、要求持牌人須預先申請及登記其所有用於營運的錢包、採取合適的風險管理安排等。此外,在執法權力方面,我們亦在諮詢文件中特別提出應否賦權予海關關長,防止登入涉及無牌或欺詐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的網站或數碼平台;以及 (四)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具體而言,我們提出了兩個方案,主要關乎應否加入類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規管制度過渡安排中的「被當作已獲發牌」安排,即Deem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