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包裹偷運現金洗黑錢涉1800萬港元 兩台漢分別判囚28及30個月
兩名台灣男子涉嫌於2022年底至去年2月,收取多個從南韓寄港,內藏外幣現金的包裹,再到找換店轉換成港元按指示交予其他人,涉項共約1,800萬港元。惟當其中一個包裹寄港後被海關截查並發現內裏的雜誌內藏新台幣現金,遂派出海關人員假扮速遞員到收寄地點,最終拘捕該兩名台灣漢。2人分別被控「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罪及洗黑錢罪,今早(17日)於區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囚28個月及30個月。法官接納2人並不知道上遊罪行的詳情,且因2人須在異地服刑而給予減刑。 據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稱,本案是首宗涉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走私現金洗黑錢而判囚的案件,海關歡迎法庭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台灣籍的呂鴻安(53歲,商人)及趙書民(49歲,商人),而趙為呂的妹夫,2人均被控兩項控罪,呂只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28個月餘下控罪獲准於法庭存檔,趙則承認兩罪,被判囚30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趙對於呂因他涉案感愧疚。求情又指事件源於趙的韓國朋友欠他錢,趙替他在港收外幣換成港元,讓朋友賺取差價再還款,但最終趙沒有收到任何還款,他亦不知道黑錢背後涉及哪些罪行。法官指判刑需考慮涉案金額巨大及涉及跨境因素,惟亦考慮到2人沒有案底且要於異鄉服刑而給予減刑。 案情指海關於2023年2月17日截查從南韓寄港的速遞公司包裹,發現內有4本雜誌內藏4,500張1,000元新台幣(約117萬港元)。海關遂派員假扮速遞員,於3日後到大角咀的收件地址,並拘捕收件的呂鴻安,並於該單位附近拘捕趙書民,在他袋內找到約39萬港元現金及找換店單據。關員其後獲找換店確認,呂曾在2022年12月至翌年2月到該店找換合共2,000萬日圓及6,231萬新台幣。警誡下呂承認在案發時段曾替趙收取共約十多個包裹,並把內裏的外幣到找換店換錢。趙則承認涉款是其韓國朋友稱炒賣比特幣得來,因該朋友欠他錢,他遂替其收款再換成港元交給指定收款人,讓朋友賺取差價後還款。據案情指涉案黑錢共約1,80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714/2023 資料來源: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