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2025年〈聯合國制裁(海地)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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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五月十三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珠寶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七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銀飾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外媒報道,早前交易商擔憂美國可能對進口黃金徵收關稅,自去年12月起,紛紛將黃金空運至紐約;不過,據最新數據顯示,黃金正被運回原出發地的瑞士。 瑞士海關周四(17日)數據顯示,3月瑞士從美國進口的黃金數量,增加至13個月來新高的25.5公噸,高於2月的12.1公噸;而出口至美國的黃金則較上月下降32%,至103.2公噸。 另外,芝交所(CME Group)旗下的Comex每日數據顯示,美國Comex核准的倉庫連續8個交易日出現黃金外流,創14個月來首見,反映出早前由於重大市場失衡所導致的美國期貨溢價現象,正在逐步回落。 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價值超過800億美元的黃金、白銀與鉑金被運往Comex倉庫;但隨着美國早前宣布將貴金屬排除在「對等關稅」之外,黃金和白銀等貴金屬正慢慢回流到瑞士。 Comex的黃金庫存自4月4日創下4,510萬安士的歷史新高以來,已減少150萬安士,相當於48億美元,目前庫存為4,360萬安士。事實上,去年11月特朗普當選總統的時間,當時僅有1,710萬安士。 1名瑞士精煉廠人員表示,目前從美國金庫運出的部分黃金,正在運回瑞士,瑞士是全球最大的黃金精煉與中轉中心。但他也補充說,目前美國黃金流出狀況仍屬溫和,因為美國倉庫中的黃金,依然是市場面對廣泛不確定性時的重要避險工具之一。 資料來源:東網
香港海關昨日(四月九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珠寶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鉑金及增值加工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檢獲的145公斤走私金條。(蘇偉明攝) 香港海關本周二(25日)偵破有史以來最大宗走私黃金案,起出145公斤、市值1.1億港元金條。當日凌晨時分,機場科人員根據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檢查一件付運往日本的塑膠行李箱貨物。該批貨物共有26件、重約476公斤,關員以X光掃描,揭發14件影像有可疑,遂揀選該14件貨物進行檢查,經磅重發現每件重量達23公斤,與報稱的10.4公斤明顯超重甚多。 關員打開該14件貨物作進一步檢查,當打開外層紙箱後,發現裏面有3個不同大小、一層包住一層的行李箱,打開最內一層行李箱後,發現一個異常沉重的細紙箱,打開該細紙箱後,再發現一個以兩個鎖頭鎖上的黑色膠箱。關員以工具剪開鎖頭、並鎅開箱內的包裝物料,最終發現內藏金條。 關員在發現金條前共打開7層包裝,可見不法分子收藏手法可謂費盡心機,而在該14件物貨內也發現相同的收藏手法,共起出145條、每條重1公斤、市值約1.1億港元的金條。這是海關今度偵破的第二宗走私金條案,更是海關有史以來檢獲價值最高的走私金條案。 海關表示,儘管不法之徒採取複雜及多層包裝手法,把金條混雜於空運行李箱中,並通過空運方式掩人耳目蒙混出口,但海關在高科技儀器幫助、及人員嚴謹查驗程序之下,走私分子精心設計的藏匿伎倆最終徒勞無功。海關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對不法分子造成沉重打擊。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案件,並作出抽絲剝繭深入調查,發現託運人表面是一間香港貿易公司,收貨人則是日本一間貿易公司。惟調查顯示託運人公司,在香港並無公司登記紀錄,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資料企圖誤導海關追查該批金條的真正託運人,海關現正全力追查託運人的身份。走私金條到日本之目的主要是逃避關稅和監管,若該批金條成功偷運到日本可逃避高達1,100萬港元稅款。海關正循託運人及收貨人的背景、貨物來源和去向作出追查,不排除稍後有人被捕。 據了解,由於最近金價高企,令不法分子走私金條圖利,該批金條逃避關稅走私到日本後,可作內銷用途。稍後該批金條有可能再走私返香港,原因是在日本出口金條,可獲得總金價的一成退稅,不法分子可以雙重得益而犯案。 塑膠箱一層包一層收藏金條。(蘇偉明攝) 藏有金條的塑膠箱X光影像明顯不同。(蘇偉明攝) 收藏金條的黑膠箱有鎖頭鎖上。(蘇偉明攝) [...]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二十七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寶石及鑽飾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A類註冊人按時繳交每年費用的責任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