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十二月四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黃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2-05T16:05:30+08:002024 年 12 月 5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25T20:46:21+08:002024 年 11 月 15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十一月五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案件所牽涉的交易總額折合港幣逾九千萬元,為海關偵破同類型案件中金額最高的一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25T20:44:29+08:002024 年 11 月 6 日|執法消息|

香港擬建國際黃金交易市場 正與倫敦金交所溝通

香港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要建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建立國際黃金交易市場和國際級黃金倉儲設施。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7日見記者時表示,倫敦金屬交易所正從法律角度,評估是否認證香港為亞洲區內一個指定交貨點。 許正宇說,倫敦金屬交易所是否認證香港由對方決定,但雙方已進行溝通,也透過投資推廣署提供資料及協助。當得到認證後,倉儲公司可以考慮或選擇在香港建立倉庫,令倉庫內進出的有色金屬符合交易合約要求。 他指出,香港現有的黃金倉儲接近飽和,近年地緣政治等因素令黃金需求顯著增加,期望香港黃金交易市場能由現時的本地層面,提升至國際水平。留意到不同機構有興趣在香港設立倉儲設施,反映現有政策和條件相對吸引。 財庫局將爭取在今年底前成立工作小組,就建立黃金交易市場的具體方向和措施作籌備工作,小組將由政府、監管機構、業界代表等參與。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天亦在聯合電台節目上表示,香港安全自由,適合建黃金倉庫及進行大宗商品貿易。已有世界性大宗商品交易商表示會在香港建立有色金屬倉庫。政府會以此為契機,起步建設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吸引其他大宗商品交易團隊到港。 資料來源:香港新聞網

2024-10-22T12:12:33+08:002024 年 10 月 17 日|行業新聞|

建國際黃金交易中心 倉庫容量近飽和擬倍增

【Now財經台】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表示,國際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發展具互相牽引作用,期望透過發展在港的大宗商品交易,鞏固自身優勢。 李家超提及,香港要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除要做好現有業務,亦需建立新增長點,因此,計劃推動大宗商品交易發展,包括在港建立國際黃金交易中心。 李家超說:「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凸顯香港安全及穩定環境的優勢,吸引投資者在港進行黃金倉儲,推動黃金交易清算及交割,我們會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機制及配套優勢,構建國際黃金交易中心。」 消息人士指,現有容量約150噸的黃金倉庫已接近飽和,當局期望日後本港的黃金容量可以倍增,並會參考紐約、倫敦的國際標準,建立本港的交易框架,研究黃金遠期、掉期等新產品,年底前會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業界等成立工作小組,商磋選址等事項,並探討將黃金產品納入「互聯互通」。 此外,《施政報告》又提出,要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圈、有關企業提供稅務優惠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相信,有關政策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陳茂波說:「大宗商品如金屬、礦產等佔全球航運交易量逾半,《施政報告》推出稅務優惠及配套,推動國際大宗商品交易所在港設立認可倉庫等,能帶動海運服務,亦助力期貨對沖等相關金融及專業服務發展。」 消息人士補充,相關國際大宗商品交易為港交所(00388)旗下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有關倉庫選址仍有待磋商。 資料來源:now財經

2024-10-17T11:34:32+08:002024 年 10 月 16 日|行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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