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6-01-20
加域會計事務有限公司 (TC008593)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a)、(b)及(d) (ii)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措施以核實客戶及其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及核實看似是代表其客戶行事的人的授權。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藉以下措施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不時覆核持牌人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而取得的關於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以確保該等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的。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1)(b)(i)條,即持牌人沒有備存在按照附表2第2部識別及核實該客戶或該客戶的任何實益擁有人的身分時取得的文件的正本或複本及紀錄。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命令持牌人採取糾正行動及施加港幣25,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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