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加密資產申報草案 2027年起實施、2028年首交換資料

2026-11-04

  • 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 2027年起實施框架,並於2028年交換資料
  • 加強國際稅務合作以打擊跨境逃稅行為

 

香港為履行國際稅務合作義務,實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制定的加密資產(Crypto-asset)申報框架及共同匯報標準的最新修訂,立法會周三(4日)三讀通過《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草案》。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將於2027年起在港實施,相關服務提供者須收集指定資料,供稅務局於2028年起與夥伴稅務管轄區進行自動資料交換,以打擊跨境逃稅,並提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目錄

  • 修例三大重點
  • 稅局推出自我評估工具助合規
  • 法律定義明確涵蓋NFT及FT

修例三大重點

  •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於2027年起實施,稅務局2028年首度交換資料;經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CRS)則於2028年實施,稅務局2029年起按新標準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 已解散的香港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可由指明人員(如前董事、受託人或負責管理人士),共同指定一名人員履行備存紀錄責任,罪行相應轉由該指定人員承擔。
  • 未遵守備存紀錄規定的金錢罰則及上訴機制(擬議第82E及82F條),適用範圍擴大至指明人員或指定人員;並引入類似《公司條例》的「合理辯解」豁免條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一直支持國際間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實施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的最新國際標準,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關重要。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可以讓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財務機構及數字資產用戶更有信心在香港營運和作長期投資。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指出,為確保有效落實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將會推行一系列安排,包括:

  • 1)強制要求與香港有申報關聯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向稅務局登記;
  • 2)規定相關服務提供者備存盡職審查紀錄;
  • 3)對違反申報、盡職審查及其他規定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提供者,以及在提交自我證明時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的人士,施以適當懲處,並訂立「行政罰則」機制替代檢控,提升處理個案效率。

 

稅局推出自我評估工具助合規

就業界關注實施過程中的合規成本,陳氏提到,稅務局已經就此設立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專題網站、發布指引及常見問題,以及設立專責小組,為業界提供技術支援和解答查詢。另為進一步協助持份者,稅務局推出自我評估工具,將以現有流程圖(稅務局網站上協助個人及實體初步評估其是否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下的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流程圖)的主要特點為基礎,並提供額外功能,協助個人及實體初步評估其是否與香港存在關聯,從而須遵守《條例草案》的相關擬議登記、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稅務局亦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在實施過程中提供適切的協助。

法律定義明確涵蓋NFT及FT

根據修訂條例,「加密資產」是指倚賴加密保護分布式分類帳(DLT)或類似技術,以驗證和保護交易的數碼形式價值,及其擁有權或權利能以數碼形式買賣或轉讓。包括:

  • 加密代幣:代表針對個人或實體的申索、成員權利或財產權,且可透過數碼形式兌換為法定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
  • 同質化與非同質化代幣(fungible and non-fungible tokens):能夠以數碼形式進行買賣或轉讓的同質化代幣(FT)及非同質化代幣(NFT)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