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虛假文件向財務公司抵押父母物業詐騙2616萬 「電筒大王」沈漢琛長子認罪候判

2026-04-20

「電筒大王」沈漢深及妻子透過公司持有總值2.28億元的8個物業及4個車位,在不知情下遭長子利用虛假公司註冊文件,7個月內向5間財務公司抵押其中3個西貢匡湖居物業,詐騙合共2616萬元借貸。沈氏夫婦最終決定報警,長子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欺詐罪,還押至5月7日判刑,以候其背景報告完成,暫委法官鄭念慈明言,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認罪的被告沈俊文(57歲)無刑事記錄。辯方求情稱,被告擁有大學學歷,現已破產,他為免年老父母上庭作證,決定坦白認罪,表達悔意,亦撰寫一封求情信予法庭。辯方又指,被告自被起訴後,獲保釋外出,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現被告已定罪,冀法庭批准作為長子的被告,可透過其律師與父母律師聯絡。鄭官表示,考慮被告已認罪,他們始終是一家人,批准辯方申請。

控方案情指出,案中兩名事主,即被告父親沈漢深與妻子為涉案集信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東,該公司並無經營任何業務,但持有8個物業及4個車位,在2023年總巿價2.28億元。事主女兒為涉案公司秘書,掌管公司印章。

2023年11月,沈漢深的幼子的業務需要額外資本,兩名事主同意將涉案公司持有的沙田獨立屋抵押,協助幼子周轉,惟申請遭銀行拒絕,因銀行根據公司註冊處記錄發現,兩名事主不再是該公司的董事及股東,兩事主決定報案。

控方案情又指,根據公司註冊處記錄,2023年4月至11月該公司共存檔4份表格文件,包括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呈交周年申請表,被告為表格提交人,並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及其中一名新董事。同年5月至11月,被告代表涉案公司向5間財務公司抵押該公司名下的3間西貢匡湖居物業,獲批合共2616萬貸款,期間只償還了500萬元。

警方調查下確認,兩名事主及事主女兒從未在涉案文件簽署,亦無將公司股份轉讓,以及委任被告為公司董事。另外,經法證科學專家辨認,相關文件上的公司印章蓋印由該公司真印章印成。被告終於2023年12月被捕。

資料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