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6-02-13

國科(香港)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TC006180)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b) 、(d)(i)及(ii)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措施以識別及核實其客戶實益擁有人及看似是代表其客戶行事的人的身分,以及核實看似是代表其客戶行事的人的授權。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1)條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3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6年2月13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