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來最大改革!1/1中國新反洗錢法加嚴 要求單位及個人配合3項反洗錢義務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上個月通過新《反洗錢法》,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新《反洗錢法》是時隔 18 年來首次重大修改,對於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提出了更高規的要求與更嚴厲之罰則。並要求單位和個人執行三反洗錢義務:配合反洗錢調查、配合客戶盡職調查及舉報反洗錢活動。未依法備案的處罰 5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上個月通過新《反洗錢法》,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新《反洗錢法》是時隔 18 年來首次重大修改,對於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提出了更高規的要求與更嚴厲之罰則。並要求單位和個人執行三反洗錢義務:配合反洗錢調查、配合客戶盡職調查及舉報反洗錢活動。未依法備案的處罰 5 [...]
香港海關昨日(十二月四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黃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有關《聯合國制裁(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規例》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更新事項
可疑交易報告 - 注意事項
香港海關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聲明
有關《2013年聯合國制裁(蘇丹)規例》的更新事項
香港海關昨日(十一月五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案件所牽涉的交易總額折合港幣逾九千萬元,為海關偵破同類型案件中金額最高的一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南蘇丹)規例〉(修訂)規例》已刊憲
香港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要建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建立國際黃金交易市場和國際級黃金倉儲設施。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7日見記者時表示,倫敦金屬交易所正從法律角度,評估是否認證香港為亞洲區內一個指定交貨點。 許正宇說,倫敦金屬交易所是否認證香港由對方決定,但雙方已進行溝通,也透過投資推廣署提供資料及協助。當得到認證後,倉儲公司可以考慮或選擇在香港建立倉庫,令倉庫內進出的有色金屬符合交易合約要求。 他指出,香港現有的黃金倉儲接近飽和,近年地緣政治等因素令黃金需求顯著增加,期望香港黃金交易市場能由現時的本地層面,提升至國際水平。留意到不同機構有興趣在香港設立倉儲設施,反映現有政策和條件相對吸引。 財庫局將爭取在今年底前成立工作小組,就建立黃金交易市場的具體方向和措施作籌備工作,小組將由政府、監管機構、業界代表等參與。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天亦在聯合電台節目上表示,香港安全自由,適合建黃金倉庫及進行大宗商品貿易。已有世界性大宗商品交易商表示會在香港建立有色金屬倉庫。政府會以此為契機,起步建設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吸引其他大宗商品交易團隊到港。 資料來源:香港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