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一名41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海關人員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