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七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金屬及寶石增值加工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9:01:21+08:002024 年 10 月 8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九月十一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貴重產品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一名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59:31+08:002024 年 9 月 12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註冊情況下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八月二十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鐘錶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唯一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57:31+08:002024 年 8 月 21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七月九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超過十二萬港元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唯一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補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54:55+08:002024 年 7 月 10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五月二十八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每宗交易總額均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並拘捕兩名懷疑涉案人士。 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52:02+08:002024 年 5 月 29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 海關人員於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四十一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50:13+08:002024 年 4 月 26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二十七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 海關人員於昨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三十三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8:47:44+08:002024 年 3 月 28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於珠寶展覽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於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日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的「香港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期間,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寶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三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這是香港海關自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九個月註冊過渡期(即二○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結束後,首宗偵破的案件。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隨着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或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4-11-07T12:48:36+08:002024 年 3 月 3 日|執法消息|

香港海關公布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實施安排

​香港海關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公布,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將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屆時將接受註冊申請。 制度細節已載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的《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2022年第15號條例)內。主要內容如下: 任何人如有意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 在制度開始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可在九個月的過渡期內(即二○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申請註冊,期間可獲寬免首次註冊費和相關費用。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條件,雖獲豁免註冊,但仍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於指定時間內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有關註冊申請及提交報告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為簡化有關流程,交易商亦可透過制度的網頁www.drs.customs.gov.hk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並在線上遞交註冊申請或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申請人亦可在系統查詢申請狀況,以及在成功註冊後下載註冊證明書作展示用途。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查詢熱線3580 1483(中文)或3580 1484(英文)、電郵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親身前往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的辦公室(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二十六樓)。 [...]

2023-12-29T19:47:01+08:002023 年 3 月 31 日|執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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