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於珠寶展覽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2024-03-03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於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日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的「香港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期間,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寶石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三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這是香港海關自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九個月註冊過渡期(即二○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結束後,首宗偵破的案件。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隨着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或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