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4-05-02
香港偉易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TC006943)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6,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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