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4-03-01

浩華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TC005926)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沒有藉以下措施,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不時覆核持牌人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而取得的關於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以確保該等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的。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施加港幣7,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3月1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