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4-02-01
時代企業註冊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TC007126)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藉以下措施,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不時覆核持牌人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而取得的關於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以確保該等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的。
2.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1)條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3.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譴責及施加港幣5,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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