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3-10-31
香港融玖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TC003883)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3J條向持牌人施加的牌照條件第2項,即持牌人沒有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事宜,設立充分及適當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並以政策綱領或其他書面文件作為證明。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d)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措施識別看似是代表客戶行事的人的身分,以及採取合理措施,核實該人的身分以及核實該人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a)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藉以下措施,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不時覆核持牌人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而取得的關於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以確保該等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的。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6.《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命令持牌人採取糾正行動及施加港幣25,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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