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3-10-30

新港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TC00548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a)條的規定。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條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5.《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譴責及施加港幣15,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