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2-05-31
利華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TC000745)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2.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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