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2-05-31

利華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TC000745)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2. 《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2年5月31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