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2-07-19
ZENITH CONSULTING SERVICES LIMITED (TC005121)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a)及第3(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採取措施識別客戶的身分及核實該客戶的身分。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5(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藉以下措施,持續監察與1名客戶的業務關係:不時覆核持牌人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而取得的關於該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以確保該等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的。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0(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備存在按照《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部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時取得的文件的正本或複本及紀錄。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譴責及施加港幣1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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