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3-03-23

卓盈秘書服務有限公司 (TC000624)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S(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最終擁有人。

2.《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U(1)條的規定,即有關人士在未取得處長的書面批准前成為持牌人的董事。

3.《打擊洗錢條例》第5A部第53W(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其詳情有所改變後,於該等改變發生之日起計的1個月內,向處長具報該等改變。

 

公開讉責、命令持牌人採取糾正行動及施加港幣28,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3年3月23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