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虛擬資產法規 打擊洗錢罪行

2025-04-16

3月27日,尖沙咀發生企圖行劫案件。一名27歲土耳其籍男子攜帶500萬歐元現鈔準備購買加密貨幣,卻被匪徒持刀伏擊行劫。幸好警方憑天眼迅速破案,拘捕了4名非華裔男子。事主雖然反抗受傷,總算力保不失。

不過,這宗新聞耐人尋味之處,在於受害人年輕又身懷巨款,寧可冒險「周街行」,也不願採用較為安全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受害人向警方報稱經營珠寶貿易生意,遇劫前已到過尖沙咀區內3間不同的加密貨幣找換店交易。

筆者因此推測,他當初帶來香港的現金應該遠超500萬歐元,數目恐怕讓本港許多勞碌大半生的「高淨值人士」都自愧不如。

加密幣匿名性 吸引罪犯洗錢

這宗新聞也讓筆者聯想到,杜拜加密貨幣交易所ByBit在2月21日被黑客竊取了相當於14.6億美元的以太幣,成為加密貨幣史上金額最大的竊案。區塊鏈調查員ZachXBT確定黑客是與北韓有關聯的Lazarus Group。

不法分子掠奪大量資金後,需要洗錢以轉化成正當財產。尖沙咀與杜拜的案件是否存在關聯?筆者實在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加密貨幣的全球可用性、不可逆性、匿名性和交易速度對洗錢有顯而易見的吸引力。

此外,香港是世界領先的金融中心,資金可自由流通,市面上又有大量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而相關的監管制度仍然在探討中。犯罪集團自然有足夠誘因,視香港為監管缺口,積極進行洗錢活動。

資金自由流通 靠監管堵缺口

據區塊鏈分析公司Chainalysis估計,2023年全球有222億美元的非法資金利用加密貨幣進行洗錢。洗錢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為「存放」(placement),涉及將非法所得資金引入合法的金融體系。傳統的不法勾當通常是現金密集型,例如街頭搶劫、盜竊、販毒和賣淫。

以往,犯罪集團要想盡辦法攜帶大量現金前往加勒比海、摩納哥、盧森堡等地。那裏的銀行保密制度吸引黑錢存入當地銀行。隨着金融數碼化持續加速和普及,現今不少犯罪收入都是經由電子轉帳、外滙和加密貨幣收取,因此第一階段的重要性已經減弱。相應地,現時不法分子更加重視第二和第三階段。

第二階段稱為「分層」(layering),是洗錢過程中最複雜的部分,涉及將不法資金調來調去,從而切斷與上游罪行的連繫。傳統的做法包括在不同地區的銀行帳戶和空殼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帳,兌換成不同貨幣等。現今,加密貨幣「混合器」(mixer)可以將大額贓款分散到多個數字錢包,再與其他客戶的正當資金混合,然後在不同的加密貨幣之間轉移,最後返還等值的初始金額,但資金來源已變得難以追蹤。

上述ByBit的竊案中,其首席執行官便透露,黑客將86%的被盜資金兌換成比特幣,再分配至9,117個數字錢包中,並借助多個「混合器」隱藏資金蹤迹。截至3月20日,88.8%的資金仍然可被追蹤,7.6%的資金已不知去向,只有3.5%的資金被成功凍結。

第三階段稱為「整合」(integration),旨在將已清洗的資金重新引入合法經濟體系。來到洗錢過程的最後一步,犯罪分子已能夠將洗錢所得偽裝成合法收益,再投資在提供長期回報的資產上。罪犯普遍使用化整為零的策略,分多次提取無法追蹤的現金,再用來買入藝術品、黃金和房產。

假設尖沙咀案件中有人涉及洗錢,筆者估計他可能在執行第一階段,即將非法所得的法幣兌換成加密貨幣,方便之後在區塊鏈上混淆資金來源。

然而,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幾種加密貨幣近年回報可觀,故此也有可能帶已經洗清的資金來港,購買加密貨幣作投資用途,亦即第三階段。

如何阻絕這些事情在香港發生?現時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正值逐步正規化的過程。繼2022年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後,政府又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證監會再根據此條例於2023年6月實施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現時已有10家獲發牌照。立法會預計將在今年完成審議《穩定幣條例草案》。

虛擬資產市場 港逐步正規化

當局又計劃在今年內,就虛擬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進行公眾諮詢。這些努力都是希望透過政策革新和法例監管,將Web3金融的交易規範化。

當這些法例和監管制度實行後,針對洗錢的打擊措施將大致完備。另一方面,政府宜盡快進行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第二輪公眾諮詢,並全速推動立法工作。

據海關估計,現時全港約有200間實體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及自動櫃員機,以及約有250個數碼平台或活躍網上帖文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為免在洗錢過程第一和第三階段出現的監管空白,實有迫切需要將它們納入規管。

這樣,各方人才和投資者便會明白,香港是支持Web3合法合規,有序發展的地方,他們在香港從事Web3金融及投資數字資產便會更具信心。

資料來源: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