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5-02-06

聯興國際商務香港有限公司 (TC007251)

持牌人違反:

1.《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b)及(d)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措施以核實客戶的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及核實看似是代表客戶行事的人的身分及該人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

2.《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在客戶未有為身分識別的目的而現身時執行特定的措施。

3.《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讉責及施加港幣20,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5年2月6日)

紀律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