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個案概要
2024-01-11
進領顧問有限公司 (TC000026)
持牌人違反:
1.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根據第2(1)(a)條的規定,以文件、數據或資料,核實該客戶的身分;以及持牌人沒有根據第2(1)(d)條的規定,核實看似是代表客戶行事的某人的授權。
2.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1)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
3.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9(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設立及維持為履行附表2第3、4、5、9、10及15條所指的責任的目的並且不抵觸《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措施。
4.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23條的規定,即持牌人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或3部的任何規定遭違反;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公開譴責及施加港幣18,000元的罰款 (決定日期: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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